篇名 | 「醉」無可赦──原因自由行為案例的審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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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聖偉 |
中文摘要 | 身型瘦小且個性怯懦的甲長期遭受同事乙的欺壓,不敢反擊但一直累積怨憤。甲在偶然的機會發現,自己大量飲用高粱酒陷入酩酊狀態後,勇氣及力道均倍增,便打算利用年終尾牙餐會來教訓乙。當日,甲依計畫猛灌烈酒,餐會結束後,乙前往停車場取車,早已埋伏在樓梯間的甲將其撲倒並亂拳揮打,待停車場警衛聽到乙的呼救聲趕來制止時,乙已遍體鱗傷,但無大礙。事後確認,甲於毆打乙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已達千分之三•四,無責任能力。請問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原因自由行為、前置理論、責任能力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13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5013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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