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合建房屋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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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甲持有某處土地一筆,預計未來將鄰近某捷運站,因此建商乙極為看好此處房屋的銷售前景,遂與甲簽定合建契約,約定於房屋完工後,房屋與土地由甲方與乙方依據四成與六成比例分配。嗣後,乙完成房屋興建工程,甲乙雙方依約定比例取得土地與房屋,甲保留二戶自住,二戶店面出租,其餘均委託乙代為出售。不料,半年後地板陸續出現爆裂現象,甲因此跌倒受傷,其出租之店面亦因此須停業五天整修,承租人要求按整修停業天數扣減租金。請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 |
起訖頁 | 15-17 |
關鍵詞 | 合建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修補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13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50139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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