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受害者所得之推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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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俊杰 |
中文摘要 | A及配偶B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A為納稅義務人。 A、B因誤信C公司投資計畫,將兩人畢生積蓄均投入該公司,以取得投資股東之名義。 C公司實際上係詐欺集團,為取信於投資人,陸續給予A、B「紅利」及「利息」等所得,以誘使投入更多資金。嗣後,C公司詐欺行為經刑事法院確定判決,認定A、B為受害人,惟國稅局認定A、B未依所得稅法第七一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取自C公司收入之相關資料予以推計補稅及罰鍰。 A不服,提起行政救濟。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所得稅、結算申報、推計核定、補稅、罰鍰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13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5013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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