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有利變更的不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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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甲到銀樓佯稱有意購買金飾,趁銀樓老闆將金飾擺放在櫃臺上供其選擇時,假意拿起一條金項鍊試戴,隨即轉身迅速跑離銀樓。銀樓老闆追之不及,乃旋即報案,不久甲即為警察所緝獲,並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查後因案件事實明確,乃將甲以搶奪罪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甲搶銀樓的事證明確,乃依搶奪罪判處甲有期徒刑八個月。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犯行應為竊盜而非搶奪。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甲所為之事實明確,但其犯行應為竊盜罪,乃撤銷原審判決,改依竊盜罪判處甲有期徒刑十個月。試問二審法院的判決是否有誤?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不利益變更禁止、事實一致性、法律一致性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4 (13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40138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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