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開收購之類型及目標公司建議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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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彥良 |
中文摘要 | A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為強化生產功能,故擬不經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四十天內以廣告之方式對非特定人為公開要約購買B上櫃公司共計百分之三十之股份,且不完全以現金為對價。B公司為避免控制權被A公司奪走,故B公司董事會決議,表示A公司所提之條件極為不利,建議所有股東,請各股東不要應賣。試問A公司之場外交易要約及B公司之行為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揭露義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4 (13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40138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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