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命刊登道歉廣告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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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玉中 |
中文摘要 |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其名譽受乙侵害,請求受訴法院判令乙為損害賠償並登報道歉,以回復甲之名譽。法院作出乙應在媒體刊登道歉廣告(包括命刊登特定媒體、特定版面、篇幅等)之判決告確定。 一、乙堅拒刊登道歉廣告,甲乃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法院應採取何種執行之方法? 二、若乙係該命刊登之特定媒體本身,執行法院之處理有無不同?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道歉廣告、強制執行、可代替行為、間接強制、代替執行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2 (13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20136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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