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重新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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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文郁 |
中文摘要 | 甲和乙兩家公司經營相同業務,長期處於競爭狀態。某日甲向主管機關檢舉乙違法營業,請求將乙吊銷營業許可,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果然對乙作出吊銷營業許可之處分,乙不服該處分而依法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作出將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甲得知後即依法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將該訴願決定撤銷,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勝訴,被告機關並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問:乙得知後應如何救濟?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訴訟參加、重新審理、再審、訴訟權保障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2 (13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20136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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