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善意先使用商標之要件與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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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甲經營服飾多年,甲於申請營業登記時,以經設計之北極熊圖樣,作為其商品之標識,該標識本身具有與眾不同之識別性,能引起相關消費者之注意。甲嗣後發現乙服飾公司以其近似之圖樣為商標,並使用在服飾商品,試問:(一)甲主張乙服飾公司侵害其商標權或著作權,是否有理?(二)乙持近似甲設計之北極熊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經核准註冊登記在案,甲是否得繼續使用北極熊圖樣,作為其商品之標識? |
起訖頁 | 33-35 |
關鍵詞 | 著作、申請日、識別性、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2 (13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120134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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