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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偷雞不必蝕把米?──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四五三號判例的批判
作者
林信和
中文摘要
甲見鄰居乙家飼養放山雞成群,趁乙上班時間,以米餵引A雞入網,又以精油按摩;適逢蘇力颱風來襲,乙賺到颱風假返家,當場破網救雞,並宰食滋補消怒。豈料甲竟然向乙主張糙米、精油、人工按摩的不當得利。乙頓時傻眼,不知如何是好?
起訖頁
18-20
關鍵詞
添附
、
附合
、
不當得利
、
不法原因之給付
、
自然債務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311 (133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31101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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