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院職權通知;訴訟告知與輔助參加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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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明生 |
中文摘要 | 甲訴請保證人乙返還丙所積欠之借款,法院依職權通知主債務人丙參加訴訟,而丙未參加訴訟,法院為乙敗訴判決確定後於甲;丙與乙;丙間發生何種效力?如乙對丙發動訴訟告知,而丙未參加訴訟,法院為乙敗訴判決確定後於甲;丙與乙;丙間發生何種效力?如丙主動聲請參加訴訟,法院為乙敗訴判決確定後於甲;丙與乙;丙之間發生何種效力?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法院職權通知、訴訟告知、輔助參加、既判力、爭點效、參加效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0 (13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10013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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