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保險法判決選讀─ ─保險人對故意致使保險事故發生之舉證責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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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由德國法院關於保險法之重要判決的譯述與分析,來解說相關的法學德文用法。本次所選擇的判決,為德國聯邦法院民事第四庭於二○○五年四月十三日所做成之判決(13. 4. 2005 - IV ZR 62/04),原審法院為許列思維克邦高等法院(OLGSchleswig)。本件判決主要意旨是關於保險人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致使保險事故發生」一事的舉證責任,不能適用舉證責任減輕的法則,而應負完全的舉證責任。判決原文刊載於「新司法週刊──實務報導」二○○五年第一○五一頁以下(NJW-RR 2005, 1051)。雖然本判決並不長,但因為解說文法之故,所以本次僅能講解事實和判決理由的引言部分。 |
起訖頁 | 59-67 |
關鍵詞 | 保險事故、保險契約法、舉證責任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13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90131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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