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當少年被移送於檢察官──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七條之相關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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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如媛 |
中文摘要 | 十五歲之甲在校門外持機車大鎖毆打同學乙,使乙受傷血流如注,幸無生命危險。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以下皆簡稱「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甲觸犯殺人未遂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第二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經檢察官認定少年係犯第二七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而非殺人未遂,但認為其情節重大,改依同條第二項提起公訴。問少年法院該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39-41 |
關鍵詞 | 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少年刑事案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13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90131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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