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外國裁判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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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皇玉 |
中文摘要 | 中華民國漁民甲、乙參與海上捕魚作業,漁船停靠菲律賓後,兩人上岸找尋酒吧喝酒,酒後因付帳問題言語失和,甲出手毆打乙,並將乙打死。甲於犯案後,遭菲律賓警方逮捕並在菲律賓法院接受審判,菲律賓法院判處甲犯殺人罪,並科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甲於服刑期滿後,遣送回中華民國。試問:中華民國法院得否再對甲殺乙的犯罪行為,再行審判與執行? |
起訖頁 | 33-35 |
關鍵詞 | 屬人原則、屬地原則、外國裁判、隔地犯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13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90131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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