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事審判之請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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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家事事件法(下稱「家事法」)將家事事件分成甲、乙、丙、丁及戊五類事件(家事法三Ⅰ至Ⅴ),其中甲、乙及丙三類為家事訴訟事件(家事法三七),丁及戊二類為家事非訟事件(家事法七四),並分別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以書狀或言詞聲請,其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
起訖頁 | 55-68 |
關鍵詞 | 處分權主義、公權主義、聲請事件、職權事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8 (13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80130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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