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股東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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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邵慶平 |
中文摘要 | 甲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九席,分由A(四席)、B(三席)、C(二席)三派掌控。A嗣後持股不斷增加,並認為依其遠超過另二派之持股比例,僅占有四席董事,相當委屈。 在甲公司股東會中,與A友好之股東D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甲公司董事會應於同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一)是否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二)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第二案應於第一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始得進行。」此一臨時動議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嗣後甲公司董事會討論是否依上述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事宜。C派董事相當猶豫,因此想請問身為甲公司法律顧問的你:在股東會已有決議之情形下,其可否不贊成股東臨時會的召開?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董事會中心、股東會中心、業務執行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8 (13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80130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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