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訴之追加要件與預備訴之合併 |
---|---|
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一百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一百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原告追加備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審理?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舉證、聲明、訴之要素、後位之訴、基礎事實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8 (13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80130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