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BOT案第三人行政爭訟之當事人適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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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臺北市大巨蛋BOT開發公司甲,於民國一○一年分別取得附條件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許可及建造執照,乙公益環保團體及丙鄰近大巨蛋四公里之居民分別對此二個由臺北市政府及環保署發給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被告機關則抗辯認為乙丙均無當事人適格,因為乙丙非系爭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且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亦未受到侵害,請問:乙丙於BOT事件之行政爭訟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參考臺北高行一○○年訴字第一七五一號判決事實簡化改寫而成) |
起訖頁 | 12-14 |
關鍵詞 | BOT事件、當事人適格、利害關係人、公益訴訟、環評許可、建造執照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8 (13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80130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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