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保險人死亡時點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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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江朝國 |
中文摘要 | 被保險人甲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十年期定期死亡保險,意即在保險契約期間內(十年)被保險人甲死亡,保險人乙始負給付保險金之責。反之,若甲於期間屆滿後才死亡,乙則不負理賠責任。今甲於保險契約期間屆滿前五日發生車禍,經送醫急救後,陷入重度昏迷狀態,經醫生診斷宣判已呈腦死狀態。惟其家屬不忍,仍冀望奇蹟發生而繼續以人工心肺機維續其呼吸心跳,然奇蹟終未出現,於車禍後第十日,家屬忍痛移除甲之心肺機,使入土為安。試問,保險人乙是否應負給付死亡保險金之責?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保險法第一○一條、死亡保險、死亡時點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7 (12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70129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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