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我按讚,但你不知我是誰——匿名的表現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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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元豪 |
中文摘要 | 一、一群情色漫畫愛好者,擬組成「你好色我好愛協會」,倡議推展情色藝術。然而人民團體法第一○條規定,人民團體於申請立案時, 應檢具「會員名冊」。而會員多數均不願意被外人得知其加入此協會,因此拒絕將理監事以外的會員名冊陳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遂否准其立案之申請。協會之發起人張三,主張人民團體法侵犯了其「匿名發表言論」之權利,應屬違憲。請問,有無理由? 二、有鑑於網路文化,容易讓言論激化,且造成諸多不負責任之批評。立法委員某甲遂提案制定「網路顯名法」,要求所有的網路使用者必須使用真名於網路服務者處註冊,且在網路上發言不得使用化名。但也有立委反對,認為這樣全面要求顯名,有侵犯表現自由及隱私權之虞。您認為何者有理?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匿名言論、表現性結社、隱私權、言論自由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7 (12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7012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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