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官可以在臉書上將律師加為朋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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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皓清 |
中文摘要 | 法官甲平日有使用「臉書」(facebook)的習慣,時常會在臉書上與親友分享自己的旅遊照片、讀書心得以及心情記事等。由於分享的內容相當有趣,按「讚」聲不斷外,各方紛紛提出臉書的朋友邀請,過去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律師乙亦為其中之一,其後兩人便互加朋友並經常在彼此臉書上留言互動。某日,法官甲發現目前承審中某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即為律師乙,因自認坦蕩而不以為意。嗣該案他造當事人輾轉得悉此事,認為法官甲與律師乙在臉書上互為朋友,案件審理期間猶未能避嫌,持續在臉書上互動,遂舉發法官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
起訖頁 | 36-38 |
關鍵詞 | 法官倫理規範、片面接觸禁止、迴避、臉書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6 (12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60128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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