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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官可以在臉書上將律師加為朋友嗎?
作者 楊皓清
中文摘要 法官甲平日有使用「臉書」(facebook)的習慣,時常會在臉書上與親友分享自己的旅遊照片、讀書心得以及心情記事等。由於分享的內容相當有趣,按「讚」聲不斷外,各方紛紛提出臉書的朋友邀請,過去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律師乙亦為其中之一,其後兩人便互加朋友並經常在彼此臉書上留言互動。某日,法官甲發現目前承審中某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即為律師乙,因自認坦蕩而不以為意。嗣該案他造當事人輾轉得悉此事,認為法官甲與律師乙在臉書上互為朋友,案件審理期間猶未能避嫌,持續在臉書上互動,遂舉發法官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起訖頁 36-38
關鍵詞 法官倫理規範片面接觸禁止迴避臉書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306 (128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3060128011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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