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軍事審判權何去何從,國防部要有B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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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志光 |
中文摘要 | 儘管釋字第七○四號解釋的爭點是志願留營核准程序及服役期滿解除召集之規定,適用於尚未得服役至最大年限(齡)之軍事審判官部分是否違憲?惟其根本原因仍係軍事審判權的憲法定位的問題,故成為本號解釋中大法官彼此間爭論的焦點,可見此一爭議並未因為釋字第四三六號對軍事審判權所成之解釋而定分止爭。軍事審判權應否獨立於一般司法審判權之外,現行的軍事審判制度可否確保獨立審判,恐怕還會是一個持續性的憲法爭議。 |
起訖頁 | 53-58 |
關鍵詞 | 軍事審判、軍事審判官、獨立審判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5 (12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50127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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