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擅自使用他人電腦並瀏覽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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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開平 |
中文摘要 | A與女友甲相約出遊,遊畢前往A屋休息,A表示因為疲倦想要小睡片刻。 當A睡著後,甲因無聊而打開A的筆記型電腦,啟動後發現要輸入密碼才能使用。甲想起在A的記事本內,似乎有記載電腦密碼,於是從A常用的背包內,找出記事本,並在最後幾頁發現電腦密碼,輸入後果然吻合,而得自由使用。 甲使用A的電腦上網一段時間後,因為無聊轉而瀏覽A電腦內的資料夾與其中的檔案,發現不少A與其他女性友人的照片與信件檔案。於A睡醒後,甲怒氣沖沖向A逐一詢問這些人與A的關係,A對甲的行為無法忍受,於是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 試問:甲的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侵入電腦、侵害電磁記錄、妨害秘密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5 (12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50127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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