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職務洩密罪之瀆職規範適用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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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公務員職務犯罪本分有貪污與瀆職二種類型,原本刑法第一二○條以下的規範,即針對職務犯罪而設(惟公務員職務犯罪的類型,並非僅此專章的類型而已,亦包括如第一六三條公務員職務縱放人犯的類型),而由於貪污治罪條例存在的關係,對於職務犯罪的法律規範具體適用,乃形成公務員貪污行為專由貪污治罪條例規範,而瀆職行為的類型,方屬刑法既有規範適用的範圍。 |
起訖頁 | 55-63 |
關鍵詞 | 職務洩密罪、國防以外秘密、瀆職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3 (12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30125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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