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法院之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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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淑芳 |
中文摘要 | 在行政機關追繳公務員溢領金錢給付(薪俸、津貼、加給、費用)之行政訴訟案件,究是原違法處分撤銷(行政程序法一一七)並追繳不當得利(同法一二七),而屬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應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或屬自始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公法上不當得利債權之追討,於涉訟金額低於四十萬元時,第一審應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簡易訴訟案件?公務員因職務關係涉訟時,應如何定土地管轄法院?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實體判決要件、行政法院之管轄權、公務員之涉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3 (12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030125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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