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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再訪行為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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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Theory of Behavior Revisited |
| 作者 | 許恒達 |
| 中文摘要 | 本文討論刑法的行為概念,首先分析現有各類行為理論的良窳,討論其解釋適用時的問題與對應之道,接著再從古典哲學、神經科學及心靈哲學等三重面向,分析人、行為及損害的關係,從而建構刑法的行為概念。初步看法認為:一、行為有獨立於構成要件的必要性;二、行為概念僅指涉人與身體行止的關係,不涉及損害後果;三、人與身體行止包括「生理傳導關係」及「他行動可能性」等兩個要素,這兩個要素共同構築了刑法的行為概念。 |
| 起訖頁 | 1-58 |
| 關鍵詞 | 行為理論、因果行為論、社會行為論、目的行為論、神經科學、心靈哲學、concept of behavior、theory of causal behavior、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theory of purpose behavior、neurology、philosophy of mind |
| 刊名 | 成大法學 |
| 出版單位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成大法學編輯委員會 |
| 期數 | 201312 (26期) |
| DOI | 10.3966/168067192013120026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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