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假釋撤銷與救濟之探討 |
---|---|
並列篇名 | Study of Revocation and Remedy of Parole |
作者 | 方文宗 |
中文摘要 | 受假釋人違反假釋目的,對法律產生敵意或反社會性格,顯示無法達到悛悔實據,應予撤銷假釋。假釋及撤銷保護管束均屬刑罰執行事項,對於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情節重大,如能由觀護人發現後報告檢察官同意,通知監獄經過監獄假釋委員會審核同意,再陳報法務部評估、審查,認為符合假釋撤銷,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假釋,如此作法,法務部將不再是假釋決定機關,且假釋必須經過行政機關的專業審查,除可防止檢察官判斷錯誤,達到合理權限分配。 |
起訖頁 | 65-93 |
關鍵詞 | 假釋、假釋撤銷、假釋救濟、保護管束、合理權限分配、parole、revocation of parole、remedies of parole、probation、reasonable allocation of authority |
刊名 | 犯罪學期刊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 |
期數 | 201212 (15:2期) |
DOI | 10.3966/16052382201212150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