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專利舉發對審新制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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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汪漢卿 |
中文摘要 | 智慧財產局自2020年初開始積極推動我國專利舉發行政訴訟制度變革,計畫在智慧財產局內設置複審及爭議委員會負責審議專利舉發爭議事件,並將改採民事訴訟程序,由舉發人與專利權人互為對立之兩造,智慧財產局則脫離當事人地位。惟智慧財產局於修法草案中限制當事人在爭議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提出新證據之機會,本文認為此一限制明顯違反憲法第16條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且與我國目前相關法制規定相違,有必要在修法確定前進一步闡明並予釐清。 |
起訖頁 | 191-209 |
關鍵詞 | 對審制、新證據、第一次裁量權、司法審查、紛爭一次解決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7 (31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4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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