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以法治國的國家保護義務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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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育典 |
中文摘要 | COVID-19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席捲全球,大多數的國家陸續出現嚴重的災情。有些疫情嚴重的國家甚至直接進入憲法緊急狀態,而直接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時之間,疫情嚴重與否的國家交互影響了基本人權的保障光譜,在法治國家正常運作與憲法緊急狀態的鐘擺搖晃!2021年5月19日起,全國所有縣市都提升成三級,萬一出現防疫第四級警戒時,本文在此想釐清來自生命權作為國家保護義務的防疫第四級警戒,以及來自總統國家緊急應變權的憲法緊急狀態,在憲法上應予區別。 |
起訖頁 | 182-190 |
關鍵詞 | 憲法緊急狀態、防疫第四級警戒、生命權、國家保護義務、法治國家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7 (31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4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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