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所得稅之稅捐主體──所得稅法第7 條規定與修正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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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格鐘 |
中文摘要 | 現行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涉及稅捐構成要件中有關稅捐主體之規定,因此本文依據該條規範意旨的內容,分成三個部分而各別討論。稅捐債務人係指取得所得之人,個人綜所稅之稅捐債務人為自然人,營所稅之稅捐債務人不以法人為限。綜所稅之稅捐債務人則可分成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所謂境內居住者係指取得所得之人,其個人之生活或經濟重心在境內。原則上,稅捐債務人即依照本法結算申報程序,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則係自付予稅捐債務人之給付中,依法而扣取所得稅款並申報繳納之行為義務人。 |
起訖頁 | 16-25 |
關鍵詞 | 稅捐債務人、納稅義務人、境內居住者、扣繳義務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4 (311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1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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