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判例法之進程──以讓與擔保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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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在全 |
中文摘要 | 讓與擔保乃由習慣法所形成,法院裁判建構之擔保制度,因之,讓與擔保之發展,充分呈現判例法之歷史進程,判例法於讓與擔保之合理化、健全化,更發揮非常重要之機能。又讓與擔保之法律構造雖有所有權(權利)移轉說與擔保權構造說之不同,但均認讓與擔保係非典型擔保之擔保物權,則無以異,讓與擔保不但有外國豐富之判例法及學說可資參酌,且為國內社會所習用,裁判亦早已承認其合法有效,故於民法明文承認習慣法得形成物權之後,判決誠宜儘早宣示讓與擔保係習慣法所形成之擔保物權,俾為其打開登記之門,更促進流動性集合動產、債權讓與擔保之運用及發展,融資擔保工具邁向多樣化,孕育工商經營之友善環境,助益經濟之推進及產業之轉型升級。 |
起訖頁 | 178-213 |
關鍵詞 | 習慣法、判例法、讓與擔保、流動性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將來債權之讓與、控制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31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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