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國區塊鏈與智能契約技術立法之發展與重要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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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戎晉 |
中文摘要 | 在區塊鏈深入人類生活各個層面的同時,其所產生的法律問題亦隨之受到關注,引領全球資通訊技術發展的美國,各州針對區塊鏈所制定的相關立法可概分區塊鏈技術立法與區塊鏈應用立法,前者側重於技術本身的法律定位以及區塊鏈作為通用技術所應賦予的法律效力,後者則著眼基於區塊鏈所展開的各類應用中有必要進行適當監管之實例。本文聚焦討論區塊鏈技術立法,甫通過的伊利諾州區塊鏈技術法除明確定義區塊鏈與智能契約,亦嘗試透過法律承認以及賦予證據適格與功能等同效力等舉措,吸引關聯經濟活動駐足該州發展。比較美國各州近年區塊鏈相關技術立法,針對區塊鏈與智能契約所作定義事實上並未能充分反映技術概念。其次,智能契約與傳統契約及早期電子商務立法提出的電子契約等概念是否有別,亦言人人殊,本文認為智能契約性質上宜界定為程式或電腦協議,在至少具備契約條款執行能力的前提下,是否要求具備契約的磋商與核實能力,本文則持保留看法。為降低嶄新科技應用上的不確定性,立法者藉由納入法律承認及功能等同條款帶動相關技術的應用,從早期電子商務立法到時下的區塊鏈技術立法,是否有必要重申相關規定實啟人疑竇,也反映出美國各州在技術立法上的思維及作法差異。 |
起訖頁 | 146-163 |
關鍵詞 | 區塊鏈、伊利諾州區塊鏈技術法、分散式帳冊、雜湊演算、智能契約、電子契約、法律承認、功能等同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31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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