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及其效果──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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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平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61號裁定所涉及之國際合意管轄,乃合意管轄條款約定一方當事人為原告時為「排他之國際合意管轄」,而他方當事人為原告時為「併存之國際合意管轄」,則此一合意管轄條款究應認定為「排他之國際合意管轄」或「併存之國際合意管轄」,抑或分別認定,不無疑義。又除「排他之國際合意管轄」及「併存之國際合意管轄」外,晚近又有當事人合意時管轄法院並未具體特定,而由當事人一方於日後加以具體特定之「浮動之合意管轄條款」,則「浮動之合意管轄條款」應如何認定其所生國際合意管轄之效果,亦生問題。本文乃就本件裁定所引發之上述國際合意管轄之問題,包括合意管轄條款之類型及其各自效果,加以介紹並分析。 |
起訖頁 | 117-128 |
關鍵詞 | 國際合意管轄、合意管轄條款、排他型、併存型、不明型、併存型、浮動型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31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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