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商業事件之審理與裁判之改善──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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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宛如 |
中文摘要 | 2021年7月商業事件審理法即將施行,意味著商事紛爭審理程序之重大改變。商審法所涵蓋之紛爭類型較國外為窄,而商審法中最具特色者包括強制調解與審理計畫,但二者皆未竟其功。雖然ADR在現代商事紛爭中極為重要,但是否須採調解前置主義不無可議,而應發揮重要功能的審理計畫似乎相對無力。商業事件之審理貴乎專業、迅速與一致性。本文舉近年發生之案件說明目前此三者皆有大幅改善之空間。而商業非訟事件,不論是股份收買請求權、臨時管理人或檢查人之選任及選派,未來皆有賴商業法院法官之專業賦予其新風貌。 |
起訖頁 | 28-49 |
關鍵詞 | 強制調解、審理計畫、股份收買請求權、檢查人、臨時管理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31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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