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公平交易法談不實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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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義男 |
中文摘要 | 商業廣告係以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就與商品或服務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所為之表示。廣告之作用在吸引公眾對其商品或服務之注意及興趣,並因而使其欲為交易之目的,故廣告為爭取交易之競爭手段。然實務上,常有廣告為強化其吸引力及引起交易動機,就其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而使一般知識及經驗之大眾產生誤解或錯誤認知,並因而作成錯誤之交易決定者。就此不實之廣告,公平交易法有所規範加以禁止並予處罰及課予民事賠償責任。但消費者保護法對廣告不實所應負之民事責任亦有規範而產生二者規範競合之現象。公平交易法之實務上,處理不實廣告之案件最多,其中不動產業之不實廣告案件占近三成,其不實表示之類型多樣,有廣告上平面圖之設計與核准建造執照之施工平面圖或實際完工情形不符、於工業用地上推出使人誤認為居家住宅之預售屋廣告、於廣告上引人誤認所建夾層係屬合法設計、廣告原定之公共設施挪為他項用途、廣告上之公共設施不能合法使用、廣告平面圖及現場展示之模型屋將「陽台」納入為室內之一部分、廣告建物景觀視野與實際不符等情形。其他類型之不實廣告則有就交易主體或主體資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價值、收益或對價、內容、品質、功能等為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以及未有客觀公正及真實資料為依據之比較廣告而引人錯誤及妨礙公平競爭者。 |
起訖頁 | 6-29 |
關鍵詞 | 不實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比較廣告、不動產業不實廣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30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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