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因犯罪所受損害之賠償債權在沒收宣告體系內實現之探究──以民事和解與刑事發還之交互影響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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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守 |
中文摘要 | 犯罪被害債權的實現,除循傳統民事訴訟途徑外,因沒收新制施行,促進以和解實際履行賠償,亦得藉扣押物或沒收物之發還以獲。然而,民事和解與刑事發還在本質上處於互斥關係,且因被害人請求發還的權利基礎在於被害債權的存在,則被害人因和解而拋棄部分債權,或因履行和解而實現部分債權時,扣押之犯罪所得,究仍應由國家沒收,抑或由犯罪行為人依民法第218條之1的規定,向法院請求發還,或仍發還由被害人取得,在不同沒收宣告體系,在沒收裁判確定前後均有不同情況之討論實益,因而建議被害人與行為人和解磋商時,宜就扣押財產之發還併為和解條件之磋商為當。 |
起訖頁 | 221-237 |
關鍵詞 | 沒收、發還、和解、扣押、金融八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1 (30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8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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