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食安法制中標示義務之原則與例外──以小農農產品標示作為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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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韻茹 |
中文摘要 | 為保障國民健康,必須確保從土地 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行政管制 領域涉及風險規範,藉由科學評估,提 供管理者決策之依據。本文研究目的為 探討食品安全法制中關於食品標示義務 規範的原則與例外。由於提供食品標示 之資訊一方面是基於消費者知的權利, 亦即保護消費者取得食品安全之資訊; 另一方面是基於風險管理、風險評估與 風險溝通,提供科學資訊,以利與公眾 溝通關於風險評估之科學證據。為了保 障消費者權利,而課予食品相關業者標 示義務。食品標示義務有無例外情形得 加以排除,應值得探討。同時藉由觀察 小農自行加工產生農產品,討論其有無 標示義務以及義務內容,進而在法制結構上提出規範可能性之建議。 |
起訖頁 | 62-78 |
關鍵詞 | 風險行政、風險評估、食品標示、食品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1 (30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8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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