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庭住房適用善意取得嗎?──以居住權為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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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賀劍 |
中文摘要 | 家庭住房(婚姻住宅)可否免於善意取得,涉及家庭保護之模式及其與交易安全之平衡,是比較婚姻法之經典課題,在中國大陸亦曾引發熱議。現有研究雖常以比較法為據,但罕有深入關注。本文擬彌補此缺憾。對於家庭住房之保護,德國法採處分限制模式,英國法採權益保障模式。與現有認知不同,以德國民法典第1365條、第1369條為代表的絕對處分限制,雖排斥善意取得,卻幾乎無力間接或直接保護家庭住房。德國法名義上保護家庭,實則青睞交易安全。相反地,英國法雖不否認家庭住房之善意取得,但其以居住權或財產權為基礎,以登記或實際占有為公示,在直接或間接保護家庭住房之餘,亦兼顧交易安全。以居住權為核心的權益保障模式更勝一籌,在解釋論及立法論上更值採納。 |
起訖頁 | 201-218 |
關鍵詞 | 婚姻住宅、絕對處分限制、配偶居住權、法定居住權、家庭保護、交易安全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2 (30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7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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