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程序法2018年修正草案評析──以法務部第一階段修正草案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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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法務部於2018年提出行政程序法第7次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幅度不小,包含有統一公告方式、明定委辦規定、新定公聽會之程序及效力、完備化聽證程序、增加多樣化之行政送達規定,並且重新承認職權命令。此六大修正重點,因為未完全符合臺灣行政實務的需求(例如:公聽會之聽證化),或與行政法學理有扞格之處,例如:職權命令、送達規定及公告方式,均有再行檢討修正之餘地,以持續提升行政程序法之統一及穩定部門法律效力。 |
起訖頁 | 229-247 |
關鍵詞 | 行政程式法2018年修正草案、公告、委辦、公聽會、聽證、送達、職權命令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1 (30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6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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