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證據調查聲請期間限制作為促進訴訟進行手段之研究──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與2017年德國刑訴新法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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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戎沂 |
中文摘要 | 證據調查聲請權乃是被告與其辯護人積極參與訴訟程序與改變法院證據心證之重要權利,然而,該證據聲請權利之濫用將會拖延訴訟程序,因此,如何行使證據調查聲請權利與其界限,乃是刑事訴訟法上重要之議題,德國法從2008年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伊始至2017年德國刑事訴訟法修法,對於證據調查聲請之限制提出相關見解,並以迅速原則來作為限制之基礎,對於我國刑事妥速審判法之解釋亦有重要意義。 |
起訖頁 | 139-153 |
關鍵詞 | 證據調查聲請權、期間限制、歐洲人權公約、權利濫用、刑事妥速審判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1 (30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6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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