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捨棄上訴與撤回上訴於訴訟能力上之問題 |
---|---|
作者 | 顏榕 |
中文摘要 | 我國刑訴制度中,除死刑案件適用職權上訴制度外,被告得選擇捨棄或撤回上訴。然而捨棄或撤回上訴,對於被告而言茲事體大,將可能導致人身自由之長期剝奪,特別是在當被告並非十分理智或是欠缺辯護人協助之下所為之撤回或捨棄上訴,其個別訴訟行為之訴訟能力,應從保障被告防禦權之觀點出發個別檢驗之,而其檢驗標準在參考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及學說之分析比較下,可由考量被告之1.意思溝通能力、2.理解力及3.判斷力來作為判斷標準,且與就審能力做不同之認定。 |
起訖頁 | 63-80 |
關鍵詞 | 訴訟能力、就審能力、捨棄上訴、撤回上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0 (30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505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