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大立光案觀察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之實務操作──評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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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偉霖 |
中文摘要 | 我國營業秘密法賦予營業秘密所有人對侵害者有損害賠償、排除侵害、防止侵害,以及銷毀或其他必要處置等請求權,其中最常主張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但長期以來法院實務普遍存在賠償金額不高的現象。近年來引起廣泛討論的大立光訴先進光電案,經智財法院審理後,一審認定先進光電屬故意侵權,應賠償大立光15億多萬元,此為我國營業秘密法施行以來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最高者,且智財法院對於營業秘密價值之認定,如何認定屬故意侵權多有著墨,雖該案僅為一審判決,但後續發展值得吾人注意。 |
起訖頁 | 172-183 |
關鍵詞 | 大立光、營業秘密、侵害、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9 (30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304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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