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司法判決看證交法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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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英照 |
中文摘要 | 有學者指出,依大陸法系的傳統,司法程序只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把法律適用在個案的事實,結論自然產生。法官像是機器作業員,操作一部由立法院設計製造的機器。 臺灣一向歸類為大陸法系。法官是不是機器作業員?本文以證券交易法的核心規範事項,包括有價證券的定義、證券詐欺及資訊不實的民、刑事責任為基礎,說明司法判決在證券法律發展的地位。相關判決顯示,證券交易法的適用不單純是三段邏輯的推演。法條的意涵隨法官不同的價值觀而轉移。法官經常是立法機關的夥伴,共同創造證券市場的規範。 |
起訖頁 | 92-107 |
關鍵詞 | 有價證券、證券詐欺、資訊不實司法造法、法律解釋方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5 (30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2005030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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