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企業制裁──以歐洲法禁止雙重處罰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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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歐洲共同體(今日稱為歐盟)會員國的目標,一開始只有涉及經濟面向,亦即在創造一個特別是商品、勞工和服務能自由流通的內部市場。然而,過去這幾年,歐盟的注意力已經明顯投注在上述經濟目標以外的面向,這是指歐盟會員國的刑事司法互助。實施跨境刑事程序時,歐盟國會彼此支援;對此,歐盟特別提供歐盟國由歐盟法創造的有效手段,例如歐盟逮捕令、歐盟偵查令狀或未來的歐盟檢察署。除此之外,禁止雙重處罰(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也仍然扮演重要角色。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有眾多判決在討論禁止雙重處罰的精確要件和範圍。 |
起訖頁 | 33-44 |
關鍵詞 | 一事不再理、法人、歐盟、犯罪所得沒收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4 (299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2004029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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