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評金管會最新金融整併法制之改革──兼論金融監理模式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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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岳平 |
中文摘要 | 金管會於2018年11月推動金金併政策,修正金控投資辦法、銀行轉投資準則及金控或銀行投資應遵行事項,其中關於金控或銀行非合意併購的部分,金管會一方面降低其首次投資門檻、但一方面輔以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四大許可要件把關,造成所謂前段班與後段班之分、僅前段班金控與銀行可進行非合意併購的結果,引發不少討論。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方法,檢視美國於金融海嘯後修正的銀行整併法制,指出金管會本次修法因強調硬性規範而失去彈性之處,進而在微觀制度層面針對我國金融整併法制提出可調整方向的建議,並在宏觀監理層面建議我國金融監管者未來尚可加強考慮「原則導向」與「治理導向」的監理手段,以增加監理手段的彈性與多元性。 |
起訖頁 | 113-133 |
關鍵詞 | 金金併、銀行整併、非合意併購、公開收購、金融機構投資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3 (29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20030298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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