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事事件法實務運用 |
---|---|
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家事事件法雖自2012年始制定施行,但最高法院裁判已認知其立法旨趣,據以謀求家事紛爭之妥適、迅速及統合處理。在家事非訟程序,就真正訟爭事件之審理,應交錯適用部分訴訟法理,以回應其所具訴訟性之需求,而於暫時處分之程序,亦容許關係人就得處分或協議事項成立裁判上和解;在家事訴訟程序,就與家事訴訟事件請求基礎事實相牽連之民事訴訟事件,如經當事人合意或法院認有統合處理必要,允許當事人合併起訴或為請求之追加、反請求,而於離婚確定判決之再審訴訟,如原當事人之一方已死亡,亦得以勝訴的死亡者之繼承人為適格被告,以保護敗訴的生存者之實體權及程序權。 |
起訖頁 | 5-20 |
關鍵詞 | 真正訟爭事件、交錯適用程序法理、暫時處分和解、合併審判制度、被告適格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3 (298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2003029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