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日本關於言論自由之法律現況(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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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士軒 |
中文摘要 | 日本的憲法〔日本國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在其第21條規定:「(1)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現之自由,保障之。(2)不得檢閱。通信之秘密不得侵犯之。」因為人類的本質,是透過語言相互疏通意思而經營社會生活,並展開其活動,所以包含了言論自由的表現自由,是具有最基礎的意義的人權之一。若無言論自由,則思想、信仰之自由(日本國憲法第19、20條)也將失去實質上的意義。不僅如此,表現自由的保障,是民主主義的政治機制成立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著名的憲法學者,也認為在支撐表現自由的價值中,存在個人價值(自我實現的價值)與對民主政治有助益的社會價值(自我統治的價值)。 |
起訖頁 | 197-202 |
關鍵詞 | 言論自由、仇恨性言論、名譽毀損、報導自由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2 (29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2002029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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