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JR日本福知山線事故與法人處罰(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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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士軒 |
中文摘要 | 平成17年(2005年)4月25日上午9點18分左右,發生JR西日本公司福知山線的快速電車脫軌,劇烈衝撞附近公寓的事故。因為此一脫軌事故(所謂JR福知山線脫軌事故),導致106位乘客死亡,493位乘客受傷(傷亡數字引用自各該判決)。本件事故的直接原因,被認定是「駕駛本件快速電車的駕駛員,以(大幅超過本件彎道的速限70公里,同時也超過翻覆臨界速度的)115公里時速進入本件彎道」。「本件彎道」向來的轉彎半徑是600公尺,時速限制是95公里,但是平成8年(1996年)12月曾進行工程,將半徑變更為304公尺,時速限制變更為75公里。 |
起訖頁 | 160-168 |
關鍵詞 | 法人處罰、兩罰規定、組織模式、監督過失、推定過失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2 (29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9120295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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