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車險應該分擔未投保車輛駕駛人的賠償責任?──從一則簡易判決談數車事故的分擔比例與強制車險代位追償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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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在數車事故中,若同時涉及投保與未投保車輛,各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依法應對請求權人負連帶責任,內部關係則依事故汽車的數量比例分擔,而不是依照各被保險人或賠償義務人的過失比例來分擔責任。此種與侵權責任脫鉤的保險(補償)責任分擔的規定,運作雖然簡便,但有兩種潛在的後遺症,其一是造成保險人分擔了未投保汽車駕駛人的賠償責任;其二是使受害人獲得雙重的賠償或補償。解決此等問題的方法,除了修法將保險責任改依侵權責任的比例分擔之外,只能擴大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代位追償的規定來解決。 |
起訖頁 | 113-124 |
關鍵詞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數車事故、代位追償、特別補償基金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9 (292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909029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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