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軍人老年經濟安全制度--以社會補償學理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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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鍾秉正 |
中文摘要 | 臺灣以往在社會福利制度上,軍公教三者經常被相提並論,同為享有優惠待遇的族群。但自2018年金改革之後,公教的年金已大幅降低,但職業軍人的年金制度則明顯脫鉤處理了。對此,社會法上嘗試以社會補償學理加以詮釋,尋求相關制度的法理基礎。本文從軍人勤務之特殊性談起,尤其對照公務員中屬性類似的警消人員,其薪資待遇差別甚大,如此方得以說明軍人年金制度呈現「提早退休、替代率高」之原因。另外,軍人撫卹制度並未如同一般公務人員被整合入退休制度中,其單獨存在的意義正凸顯有別於社會預護,而係社會補償。至於對退役軍人量身訂做的榮民安養制度,社會法學理上向來歸類為社會補償,於文末併同介紹。 |
起訖頁 | 231-248 |
關鍵詞 | 軍人年金、軍人撫卹、榮民安養、社會補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7 (290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9070290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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