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際投資法對內國管制權限之規範:公法取向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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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建輝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國際公權力(International Public Authority, IPA)的角度出發,探討ISDS的管制功能,並進一步討論國際投資法的實質原則,是否以及如何在內國行政法之脈絡下加以落實。其次,本文探討在國際投資法脈絡下,內國之政策形成空間是否受到影響?應否,以及如何確保內國之管制權限不受到不當限縮?在此脈絡下,最重要之課題在於國際投資法如何一方面確保內國法治之提升,同時給予內國足夠之政策形成空間,以追求其人權保障、環境保護、公共健康等正當政策目的。迥異於傳統西發利亞以主權國家基於國家同意(state consent)而受拘束,以水平方式理解國際法,本文強調國際法(包含初級法源及派生次級立法)對於主權國家及個人產生之影響。 |
起訖頁 | 192-209 |
關鍵詞 | 國際公權力、全球行政法、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管制權限、公平公正待遇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28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9040287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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